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检察机关民事职能的再定位

作者:王亚新检察机关民事领域刑事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审判虚假诉讼检察建议民事诉讼法民事执行民事诉讼立法

摘要:检察机关虽然一直在强调自身作为"监督部门"的性质,但相对于公诉和侦查而言,监督职能一直存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的空间或空白,或者不妨说许多时候已经成为检察机关职能中的"短板"。这个特点对于民事领域的监督来讲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民事领域对于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公益诉讼的提起,正是检察机关"补齐短板"的一个关键或者要害环节。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法律评论

《中国法律评论》(双月刊)创刊于2014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0-1210/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