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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缠在行政性与协议性之间的行政协议

作者:麻锦亮民事合同合法性审查非诉执行强制性规定契约性法律保留原则违约责任照搬照抄诉讼类型

摘要:识别一个协议是否为行政协议,主要参考主体和目的这两大要素,并遵循"先主体后目的"的步骤进行判断:第一步,先看主体要素,即原则上只有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协议的缔约主体;第二步,看目的要素,即只有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目的签订的协议才是行政协议。行政协议的契约性决定了其所谓的"行政"是契约行政、协商行政,有别于传统的行政行为,因而不能完全照搬照抄有关行政行为的规定,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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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

《中国法律评论》(双月刊)创刊于2014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0-1210/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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