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应松年行政诉讼法治政府相对人权利司法审查行政机关行政救济行政行为行政争议
摘要:一行政诉讼,又称行政救济或司法审查。行政诉讼是司法三大诉讼之一,其特点是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原告是认为自己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的一方。因此,行政诉讼具有通过司法保护相对人权利的性质,此谓行政救济。为此,司法机关必须对被诉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如发现其违法,侵害相对人权利,就要判决败诉,因此又称为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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