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伟税收法定原则财政自主权授权立法地方税断想专属立法权中央立法
摘要:税收法定原则主要处理议会与政府的关系,与地方财政自主权通常没有太大交集。然而,一旦涉及地方税,当税收法定之“法”被限定于中央立法时,央地财政关系的问题便会随之产生。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中国对税收有了更加明确的立场,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专属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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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双月刊)创刊于2014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0-1210/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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