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振福航运业船舶排放旋律挥发性有机物城市空气质量控制区地理范围排放要求
摘要:2018年7月9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已设立的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控制地理范围,严加控制排放要求,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促进沿海和内河港口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显然,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正在迎来“扩容+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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