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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中的海运条款

作者:初北平海运条款远洋船舶保险保险合同保险条款告知义务救助服务装卸作业通知保险免责条款风险控制

摘要: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远洋船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人保2009年条款")第四条的规定,在未经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不能从事非正常的、增加额外风险的航行,具体包括:1、被保险船舶从事拖带或救助服务;2、被保险船舶与他船(非港口或沿海使用的小船)在海上直接装卸货物,包括驶近、靠拢和离开;3、被保险船舶为拆船或为拆船出售的目的的航行。海运条款有利于保险人将风险控制在其可接受的范围内。本文将分别就海运条款的性质以及其规定的三种情形予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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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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