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凛晚清时期船舶海关章程丈量检验航政管理验船人员
摘要:晚清时期,经清廷总理衙门批准颁发的《华商购造船只章程》,规定全国各洋海关执行统一的船舶“勘量”、质检和登记,及其他的各项航政管理规定。各相关的理船厅相关部门(包括“验船司”)与专职人员(包括理船厅的验船人员、船厂验船师或外聘的验船师),负责船舶的检查、登记和审核工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船检》(CN:11-4384/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438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973 评论 48
人气 288801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998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