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初北平潜在缺陷船机保险责任艉轴保险期间保险标的海上保险法保险期限定期保险保险合同纠纷
摘要:潜在缺陷的明显化与潜在缺陷造成的损失 保险公司承保潜在缺陷风险,但是仅赔付船壳或船机的潜在缺陷所导致的被保险船舶的损失,对船壳或船机的潜在缺陷本身不负任何责任。换言之,当船壳或船机的潜在缺陷已经被发现或已经变得显而易见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为换修潜在缺陷的机件所支付的费用是不予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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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检》(CN:11-4384/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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