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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条款中的“搁浅”

作者:初北平保险条款承保风险承保范围保险合同纠纷海上风险海事局海事调查海事部门海上保险法港口水深

摘要:人保2009年条款将搁浅明确规定为承保风险,由于搁浅而给船舶造成的损害在保险保障的范围。英国ITCH’83和ITCH’95虽然不像人保2009年条款那样,明确地将搁浅列为承保风险,但是搁浅作为一种典型的海上风险,自然应当属承保范围。参考《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的解释》,船舶在航行或锚泊中遭受意外造成船舶底部与海底、河床或浅滩紧密接触,使之无法航行,处于静止或摇摆状态,并造成船舶损坏或停航十二小时以上即构成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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