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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福建航政及船检

作者:曹凛印票康熙二十三年船检船税清圣祖部堂闽浙总督巡抚部院澳甲福建总督

摘要:清朝中前期,福建府重视当地商、渔海船管理问题,制订了一套严格又详细的船只登记、检查和丈量办法,并对津渡船只"一体备查,取结、编号、书篷,准其渡载。倘有朽坏,随时禀销。"船只登记与检查办法《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一十五《康熙二十三年四月辛亥》记载:1684年,清廷在民间私船出海方面规定:国内商船与渔船除照例缴纳船税外,船主还应事先禀明地方官,登记姓名,取具保结,领取印票,并在船头烙印号码,以供出入海口时官府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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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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