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婧力(编译)欧盟理事会伊朗石油产品石化产品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再保险集装箱
摘要:2012年1月23日,欧盟通过2012/35/CFSP号决议,进一步扩大对伊朗的制裁,增加了被冻结资产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伊朗中央银行、伊朗商业银行和中东潮汐公司(运营伊朗7个港口,管理伊朗90%的集装箱运营),禁止进口、购买、或者运输伊朗原油、石油产品及石化产品,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提供与进口、购买、运输伊朗石油、石油产品及石化产品有关的融资援助或财政资助,以及保险和再保险。针对上述制裁措施,国际保赔协会集团(IG)于2012年2月8日向业界常见问题解读。3月23日,欧盟理事会用于实施2012/35/CFSP号决议的267/2012号条例后,IG对解读进行了更新。以下是针对267/2012号条例所产生影响的几个常见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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