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记标识imo海事船籍吃水
摘要:基里巴斯船舶登记局于2012年3月20日颁布了No17/2012号海事通函,要求基里巴斯旗船舶的船名、OfficialNumber、船籍港(TARAWA*)、IMO号和吃水标志等标识应按照No.17/2012号海事通函的要求进行标记,以保持与船舶的登记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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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检》(CN:11-4384/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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