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承担货损货运公司台湾地区被告台中港上海港货物
摘要:原告:科技公司被告:货运公司案情回放2007年2月,原告委托被告将一批锁芯由上海港运至台湾地区台中港,收货人为YP公司。原告根据被告指示,于同年2月8日将货物直接运至MS公司的仓库,MS公司签发货物进仓确认书,表明完整无损地收到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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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检》(CN:11-4384/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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