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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瞒报危险品,赔偿责任谁承担?

作者:潘燕; 康丹危险品运输赔偿责任瞒报货主货物损失聚乙烯塑料保险人人民币

摘要:原告承保的100吨聚乙烯塑料装载于“XXX”轮,由上海经厦门运往广州黄埔。后“XXX”轮因火灾沉没,造成原告承保的货物发生货损。为此,原告赔付被保险人货物损失及打捞费,装卸费、检验费和诉讼费等共计人民币403540元,并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后经调查认定,“XXX”轮起火是由于申报单位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将易自燃的保险粉谎报为氧化铁运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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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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