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燕; 康丹危险品运输赔偿责任瞒报货主货物损失聚乙烯塑料保险人人民币
摘要:原告承保的100吨聚乙烯塑料装载于“XXX”轮,由上海经厦门运往广州黄埔。后“XXX”轮因火灾沉没,造成原告承保的货物发生货损。为此,原告赔付被保险人货物损失及打捞费,装卸费、检验费和诉讼费等共计人民币403540元,并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后经调查认定,“XXX”轮起火是由于申报单位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将易自燃的保险粉谎报为氧化铁运输所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船检》(CN:11-4384/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3680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2622 评论 48
人气 290716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5951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