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货物迟延转运纠纷的性质认定

作者:王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转运纠纷性质迟延交付赔偿责任合同履行

摘要: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在转运阶段发生延误的,不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迟延交付。运输合同履行期间,承运人在合理期间内未将货物及时安排转运,构成不适当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于迟延转运不同于迟延交付,因此在发生迟延转运纠纷时,承运人不能依法享受赔偿责任限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船检

《中国船检》(CN:11-4384/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