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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报备不等同于虚假提单——“交单”行为对于承运人身份及未经报备提单性质认定

作者:朱杰;提单性质人身承运行为货运公司进出口

摘要:案情回放 原告:JX进出口公司(简称JX公司) 被告:(上海飞达)A国际货运公司(简称A公司) 被告:(金发)B船务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 被告:(中国)C外运(上海)公司(简称C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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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检

《中国船检》(CN:11-4384/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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