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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错被告荔枝腐烂无人埋单——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人对货损不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杨慧鲜荔枝赔偿责任多式联运被告经营人货损腐烂

摘要: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东泰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马士基(中国)航运公司广州分公司 【案情回放】 2004年5月7日,原告与亿宝国际公司签订荔枝销售合同,约定亿宝公司按每磅1.8美元向东泰公司购买新鲜荔枝3~4.5万磅,原告负责办理中国出口及运输手续.在6月6日前将荔枝运抵美国洛杉矶,亿宝公司在签约7日内支付定金3万美元,收货确认后10日内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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