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作业费班轮运输国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中国港口经济合作对外贸易
摘要:应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调查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于2002年12月组成调查组.依法对国际班轮公司在中国港口收取码头作业费(THC)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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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检》(CN:11-4384/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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