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胜军船舶法律性质海商法使用目的商业行为浮动式下限吨位船艇航行
摘要:海商法上的船舶除具备一般船舶必须是水上浮动式装置的特征与能够供航行之用或有特定用途的性能外,大多数国家的海商法对船舶进行了一些限制。譬如,对船舶的使用目的,一般限制在“是指以进行商业行为为目的而供航海之用的船舶”;对船舶吨位的下限,有些海商立法规定了船舶吨位的下限为排除小型船艇,我国,韩国等海商法均排除了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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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检》(CN:11-4384/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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