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慧船舶所有人船舶登记证书海上货物运输实际承运人起诉网站
摘要:近日,我院审结了一宗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差纠纷案,原告由于起诉的被告既不是承运人也不是实际承运人而被驳回诉讼请求,而造成这一结果的是因为原告起诉时以在两个网站上查得的船舶所有人为证据,而法院查明《船舶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船舶所有人与网站上记载的不同,依法以《船舶登记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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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检》(CN:11-4384/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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