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忠谦临时仲裁机构仲裁互联网仲裁
摘要:临时仲裁被认为是仲裁的'原始形式',比起机构仲裁具有更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序更灵活、仲裁庭权力更大以及成本较低等特点。我国法律中临时仲裁长期缺失,对于是否应当引进临时仲裁也存在争议。在此情况下,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顺应时势了《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规则》,并在实践中取得巨大成功。临时仲裁在中国内地的实践,既要学习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经验,也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同时需要借助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并体现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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