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小莉违约方法定解除权根本违约继续履行效率违约
摘要:在违约方不享有合同约定解除权,也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违约方是否享有法定解除权,在学界存在争议。尤其当违约方构成根本违约并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却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面临僵局。裁判者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对于合同应否解除面临两难的选择。为此,本文提取实务中该类纠纷的三个最为常见的典型案例,结合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110条的规定,讨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违约方构成根本违约时,继续履行合同遇到的法律困境,并提出笔者的观点,认为违约方应当享有法定解除权,合同应予以解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