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鹏暨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老鼠仓证券投资常设仲裁仲裁规则周江杜兰
摘要:<正>第三十二辑《仲裁研究》第92页刊登的《证券投资基金"老鼠仓"的民事责任研究》作者"胡鹏翔,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副教授,暨南大学大学院副院长"应更正为"胡鹏翔,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副教授,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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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旨在为国内外法学界、仲裁界的专家、学者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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