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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仲裁的性质及其制度价值

作者:王哲重新仲裁性质制度价值效率公正

摘要:重新仲裁具备"司法监督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的双重性质,体现了司法对仲裁的最小监督和最大支持。重新仲裁的效率价值体现在节约仲裁资源、高效解决纠纷和维护仲裁的终局性。重新仲裁的公正价值体现在作为自行补救措施对裁决瑕疵的弥补。仲裁以职责已尽为原则,重新仲裁为例外,是效率与公正两大价值博弈与平衡的结果。重新仲裁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体现在纠纷最终通过仲裁解决,体现出对于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意愿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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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

《仲裁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旨在为国内外法学界、仲裁界的专家、学者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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