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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逾期办证的法律责任

作者:颜雪明商品房买卖房产证延迟登记违约责任

摘要: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出卖人延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由于立法者并不了解实务中延迟办证的原因,亦未注意到现行法中商品房转移登记的主体并非出卖人,且将延迟办理房产证的责任混淆于主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责任,导致对出卖人很不公平。本文分析了迟延办证的原因,对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审理此类纠纷中公平确定责任提出了建议,对开发企业规避迟延办证法律风险提供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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