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莹仲裁协会仲裁行业协会
摘要:中国仲裁协会的成立具有仲裁法上的合法依据,我国应尽快成立仲裁协会,而不是陷入无休止的成立与否的争论之中。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律性质应该被定性为社团法人,这是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回应,更是保证仲裁机构独立性的需要。中国仲裁协会职能的确定应建立在其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认知基础上,因而其主要职能应体现为对仲裁机构的服务,对仲裁机构的活动进行引导、支持以及适当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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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旨在为国内外法学界、仲裁界的专家、学者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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