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小莉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管辖权法律后果
摘要: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进行认定的权力,是人民法院对仲裁程序进行司法监督的基本职能之一,因此作为在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上拥有优先权的机构,人民法院应该审慎审查仲裁协议效力,并在结合对管辖权异议的认定上,作出明确有效的裁定,以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促使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仲裁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旨在为国内外法学界、仲裁界的专家、学者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046 评论 58
省级期刊
人气 255006 评论 54
部级期刊
人气 195137 评论 31
人气 131917 评论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