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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下的情势变更原则及其适用(下)

作者:王小莉情势变更原则商业风险房产新政显失公平买卖合同解除合同合同变更商品房市场违约责任国际

摘要:<正>5.非商业风险条件由于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上把商业风险排除在情势变更的范围之外,应当说,这也是符合现行国际立法惯例的。但商业风险是不是都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呢?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依法保护合同,坚持契约必须信守原则,当事人一律不得以商业风险为由主张情势变更。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商业风险发生,使得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不公平,就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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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

《仲裁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旨在为国内外法学界、仲裁界的专家、学者们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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