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地域管辖商事仲裁中山地区经济活动主体仲裁员仲裁管辖仲裁权仲裁工作仲裁规则
摘要:<正>为进一步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发挥仲裁不受地域管辖的优势,并更好地为中山地区经济服务,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9月22日在中山成立了"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中山仲裁分会的成立填补了中山市专业民商事仲裁机构的空缺,为中山地区的各类经济活动主体解决各种经济纠纷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为中山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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