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祖应条文释义职业病诊断资格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合法权益用人单位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则称《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极大地促进了该项事业的发展。然而,笔者在临床工作中体验到,《职业病防治法》中个别条款的释义也给职业病诊断和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影响。如《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该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对诊断地的选择权,以方便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该条规定也存在另外一种解释,即劳动者不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和本人居住地以外的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即通常所说的“异地不诊断职业病”。这给部分职业病诊断和部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造成不便,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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