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刚离婚诉讼王先生个人财产房屋赠与感情破裂案外人银行贷款离婚案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
摘要:案情简介陈女士与王先生于2013年1月结婚,其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并用个人财产支付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的其余房款由陈女士向银行贷款支付,该贷款本息由陈女士和王先生婚后共同偿还。2013年12月,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下发,登记在陈女士名下。2014年3月,陈女士因认为该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遂与其父母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其与父母三人共同所有该房屋,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2014年8月,陈女士因与王先生感情破裂,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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