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夫妻一方赠与父母的房屋,能否在离婚诉讼案中分割?

作者:吴刚离婚诉讼王先生个人财产房屋赠与感情破裂案外人银行贷款离婚案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

摘要:案情简介陈女士与王先生于2013年1月结婚,其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并用个人财产支付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的其余房款由陈女士向银行贷款支付,该贷款本息由陈女士和王先生婚后共同偿还。2013年12月,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下发,登记在陈女士名下。2014年3月,陈女士因认为该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遂与其父母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其与父母三人共同所有该房屋,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2014年8月,陈女士因与王先生感情破裂,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华建设

《中华建设》(CN:42-1732/T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华建设》以“宣传建设法规、反映行业动态、探讨热点问题、提供决策参考”为宗旨,及时传播国家关于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报道省内外、国内外重大建设信息;探讨与研究建设行业的新情况、新问题;追踪与透视建设行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宣传与介绍湖北省以及长江流域建设行业的经验与成就;反映基层呼声,为企业排忧解难。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