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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编委会的职能及实现

时间:2022-07-02 03:46:19

一、编委会的工作现状

从总的情况来看,我国大部分期刊编委会的作用发挥是好的,特别是专业期刊、高校期刊中的优秀期刊,均有组织机构健全的编委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学风优良、治学严谨的编委,使得期刊能够在为数众多的刊物中脱颖而出,做强做优。但同时也要看到,在编委会的职能实现中还有不和谐的“音符”,一些期刊存在着编委会资源浪费、资源闲置、有名无实的现象。

(一)编委荣誉化、官员化、挂名化现象严重

从编委会委员入选的条件可以看出,能够担任编委会委员的人员一般都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且在本专业、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学风优良,治学严谨。因此能够成为期刊的编委基本是德艺双馨、受人尊重的学者,对编委个人而言是一种莫大的荣誉。由于受到不良学术风气的影响,一些期刊在编委成员的组成上,注重成员的职权大于注重其学术成就,注重成员的社会影响大于注重其职责的履行。因此出现了编委官员化、荣誉化、挂名化的不正常现象。如有的期刊把编委名额作为荣誉送给有关领导;有的为了提高刊物知名度,一味聘请知名作家、知名学者、政府官员作编委会的顾问、编委,却很少考虑这些名人是否有精力为期刊发展出谋划策。这就造成一些编委对期刊工作热情不高,不能或不愿履职的工作状态。从编辑的视角分析,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期刊对编委会职能的定位模糊,即对设立编委会的目的、意义及作用认识不清楚;对编委会如何有效地开展工作,编委如何切实履职,没有进行认真深入的思考;在编委的遴选上采取从简处理的方式,没有按照程序进行选举,因此造成上述现象地存在。

(二)编委会工作制度执行不力

科学合理的制度是做好工作的保障,严格执行制度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没有制度工作将无章可循,有章不循制度则是空纸一张。从编辑角度看,编委会的制度是健全完善的,但工作制度的执行不力,主要表现为,一是规则制定的不合理,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二是工作随意性强,不按规则办事。一些期刊在制定工作规则中参考他刊的东西多,结合本刊实际的内容少,制度可操作性减弱;一些期刊喜欢按习惯办事,忽视制度的存在,因此出现了编委会工作制度执行不力的现象。笔者认为,期刊出版单位对编委会定位的模糊必然导致对编委会工作制度的轻视。一些编委会的工作制度表面看很齐全、很完善,但许多制度是编辑部之间的相互抄袭,没有结合自身实际“量身定做”,缺乏针对性,因此造成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不够、形式大于内容。

(三)编委会与编辑部沟通有限

编委会是编辑部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期刊的宏观把控,包括办刊方向、办刊宗旨的把握、期刊选题、组稿的策划、办刊质量的指导监督等;编辑部是编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编委会的工作方针和部署,完成每期组稿、送审、编校、出版、发行等日常工作。从编委会与编辑部的职能看,编委会与编辑部之间的工作应是密切联系、经常沟通、相互合作的关系,但实际情况却经常出现各自为政、两张皮的现象。编委会成员因大部分是兼职或属外单位人员,平时忙于个人事务,对编辑部工作过问得较少;编辑部作为出版发行的基层单位,工作重点主要放在每期的出刊上,抓微观盯细节较多,与编委会成员联系得较少,从而造成编委会与编辑部的沟通十分有限,编委会的作用难以发挥。

二、编辑视角下编委会职能实现的途径

期刊编辑是期刊社、学报编辑部等出版单位的基层工作人员,上与单位领导、期刊编委、审稿专家沟通,下与作者、读者、排版印刷、发行单位协调,承担着选题组稿审稿编校出版发行的具体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更具有实际意义。为此笔者从编辑视角提出,发挥编委会作用,实现编委会职能,必须正确处理的“三个关系”和恪守的“四项原则”。

(一)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三个关系”是指编委会学术指导机构与学术荣誉机构的关系;编委会工作制度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和编委会与编辑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这三个关系是编委会职能实现和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

1.学术指导与学术荣誉的关系。思想决定行动。期刊编委会能否发挥应有作用,关键看出版单位对编委会定位认识的正确与否。只有正确处理学术指导机构与学术荣誉机构的关系,树立编委会是学术指导机构的正确观念,才能摒弃由政府官员、挂名学者、单位领导组成的荣誉组织,建立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分布适度、学术水平优良的学术团体。同时出版单位还应帮助编委树立正确的荣誉意识和责任意识,摆正荣誉与责任的关系,使他们树立责任大于荣誉、指导大于名气的意识。

2.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工作制度地制定是规则的建立,其目的是约束组织成员的行为,使其必须在规则的框架内进行,从而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度的设立、规则的制定,要根据本刊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编委会工作制度。制度不仅要有表面光鲜的形式,还要有实实在在的内容。工作制度应包括编委会工作章程、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编委职责、编委考核制度等,特别是编委职责要制定得详细具体完善,可操作性强,便于日后的落实督促检查和考核。

3.编委会与编辑部的关系。期刊编辑部是编委会工作的执行机构,在编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运行。从编委会层面讲,编辑部应有效贯彻编委会的工作方针,执行编委会的工作部署,定期向编委会汇报工作,编委会定期督促检查指导编辑部工作。从编委个人层面来讲,编辑部应注意加强与每位编委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包括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与编委交朋友,通过调动编委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加主动、自觉地为期刊工作,通过他们发挥编委会的整体作用。

(二)恪守“四项原则”

“四项原则”指的是组建队伍的“学术原则”、落实责任的“量化原则”、焕发活力的“动态原则”和发挥作用的“创新原则”。恪守“四项原则”,是做好学术期刊工作的保证。

1.组建队伍的“学术原则”。一般说来编委的学术水平代表了期刊的学术质量,把学术工作交给学者型、专家型人才去做,是办好期刊的保证。因此,在组建编委会时应选择那些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掌握本专业前沿领域科研信息,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并且对期刊工作充满热情的德艺双馨的专家、学者。在组建时还要考虑编委的专业均衡和年龄均衡问题。每个专业编委以1名~2名为宜,重点专业以3名~4名为宜;年龄分布做到老中青兼顾,形成梯队,便于开展工作和编委会队伍的相对稳定。

2.落实责任的“量化原则”。在编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中,编委工作职责是比较重要的一项。在制定该项工作制度时,要运用“量化原则”落实责任,能定量考核的不定性考核。如在编委工作职责中明确好规定,其任期内每年为期刊撰稿、荐稿、审稿的数量;参加编辑部召开的学术会议的次数等。编辑部可把编委会工作制度印刷成册,发到每个编委,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使他们积极主动参与期刊工作,履行编委职能。编辑部平时做好编委履职情况的记录统计,年终进行总结评比,表彰优秀、鞭策后进。对编委地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个方面。物质奖励指以货币形式对编委进行的激励。包括支付编委应得的审稿费;奖励为学报撰稿和约稿超过规定数量且论文质量高的编委;为优秀编委颁发奖金;重奖利用自己的学术影响和人际关系扩大学报影响的编委等。精神激励主要体现在荣誉激励方面。包括为编委颁发聘书;在期刊版权页固定位置刊登编委会名单;在刊物上设立“专家风采”栏目,每期介绍一位编委[5];节日或编委生日时发去贺卡或问候函件;为优秀编委颁发荣誉证书等。

3.焕发活力的“动态原则”。为避免出现倦怠应付的工作状态,保持工作活力,焕发工作热情,编委会必须适时换届,以适应期刊发展及编委人员的变化。关于编委会换届期限问题,业界专家学者做了很多研究,一般认为3年~5年比较合适。期限太长编委成员的变化不能适应学术和期刊发展的变化,太短则不利于人员的稳定,对期刊宜造成不利影响。笔者认为4年换届一次比较适宜。换届时由出版单位提出编委的任职资格条件,可采取自愿报名、编辑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最终组建一支关心期刊工作,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声誉,熟悉本专业科研动态,能参与选题、撰稿、组稿、审稿和审读的专家学者型编委会队伍。

4.发挥作用的“创新原则”。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同样发挥编委会的作用也需要不断创新方法。只有根据外部环境地发展和内部工作情况的变化,结合实际不断创新编委会工作方法,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目前大部分高职学报编辑部均未独立设置,基本挂靠在学校科研处或高职研究所等部门,所谓的学报编辑部实际上只是部门的1位~2位编辑岗位。专职编辑少、工作量大,且大部分高职学报是综合性期刊,涉及的学科、专业多,专职编辑难以把握各专业稿件质量和各专业的前沿、焦点和热点问题。针对这一实际问题,为避免错过高水平论文,可以创新编委会的工作方法,增加编委会论文泛审的职能。即由编辑部初步筛选稿件,然后分专业送编委会各专业组泛审。泛审是指编委只对论文的创新性、前沿性、学术性、准确性等方面把关,不提具体的审稿意见,只做出收稿还是退稿的意见即可。泛审合格后的稿件返回编辑部,由编辑部再送专家审稿。通过增加编委会专业组泛审论文的职能,可以提高高职学报的整体学术水平。

编委是刊物的学术灵魂,编委会是期刊的学术支撑。因此,期刊出版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编委会的作用,明确编委会的定位,加强编委会制度建设,加强对编委的科学管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编委的积极性,使他们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期刊工作中去,为期刊不断提高学术质量和办刊水平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