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少青隐名股东控制权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
摘要:“控制权”是管理集团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的关键管理因素, “股权”是目前商业银行识别“控制权”的主要标准,且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内容进行核验,准确性较高。但如果实际控制人为隐名股东且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职务,债权人难以有效核实可能存在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尽职调查的难度就会大幅增加,很多制度设计和风险控制会失效,为债务人关联互保、多头授信甚至逃废债提供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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