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欣刑事诉讼当事人人权保障辅助制度辅佐
摘要:刑事诉讼当事人辅助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完备性建设的重点之一,也是实现基本人权保障与伸张正义的保障。笔者认为,要将其发展为制度,还需要刑诉法将零散在条文中的关于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法定人在刑诉的程序伊始,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的参与程度与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的法定行为整合并确立下来(适当断句),并在实践中保证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辅助人的司法地位,确立对于刑事辅助人参与诉讼具体行为的保护与监督管理规范。这样,刑事诉讼当事人辅助制度才能作为与辩护制度、制度等刑诉当事人保护制度同等地位的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将围绕刑事诉讼当事人基本辅助制度的概念与必要性来具体分析该制度确立与完备的发展路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