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竞合与融合

作者:李晓聆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竞合与融合

摘要:为能更好保护合同受害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经济环境和秩序,我国《合同法》同时规定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二者的法律价值相同,均以保护当事人利益,维护宏观经济秩序为目的,并在我国合同领域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各自的优势,但源于不同法系的制度相互碰撞产生的矛盾、冲突也是显而易见,不可回避的。要想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最大程度的发挥二者的功能效用,协调好二者的冲突十分必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智富时代

《智富时代》(CN:44-170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智富时代》杂志内容丰富,印刷精美,雅俗共赏,集学术性、实用性、权威性、前瞻性怀专业性于一体,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读者遍布全国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事业单位。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