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自有资金限制类浙江民资民间投资收益再审公民法人
摘要: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民间投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根据“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规定除了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外,境内公民和法人使用自有资金在浙江范围内进行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划的投资建设,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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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CN:42-135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策》以宣传、研究政策,服务决策、指导工作为办刊宗旨。追踪热点焦点问题,反映重大政策出台的背景,过程和实施情况是各级,各类干部把握党的方针实施正确决策,顺利开展工作的助手,是广大群众学习党的大政方针,了解掌握具体政策顾问,是广大政研,理论工作者从事调查研究的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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