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利息收入金融债券国家税务总局金融同业增值税政策金融机构同业存款
摘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扩大金融同业免征范围,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同业存单、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以及持有金融债券,纳入“金融同业往来”的适用范围.这意味着这几类业务的利息收入将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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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CN:34-132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债券》致力于介绍国内外债券市场先进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传播金融知识与债券市场信息,增进行业宣传与交流,服务中国债券市场的制度建设、产品创新和健康发展。荣获2012年被评为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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