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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作者:《中国职业医学》编辑部用人单位责任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保护卫生管理人员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12项。 1.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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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医学

《中国职业医学》(CN:44-1484/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职业医学》主要报道我国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科研成果;新的监测技术、标准和方法;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及其监督与管理经验;职业病诊断、治疗及中毒急救、有关病例分析和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评述性文章;与职业有关病伤或新危害因素的调查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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