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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律师在“审判中心主义”中的作用

作者:黄廉熙审判中心主义诉讼制度改革律师终身负责制事实证据审查起诉辩论主义言词原则

摘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一重大改革方向,符合审判权作为国家裁判权的性质,体现诉讼言词原则和辩论主义,更是施行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逻辑起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我国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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