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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药品商品名的保护与“在先权利”的关系——从一个案例谈起

作者:瞿友胜药品管理法商品名通用名称案例权利保护商标注册

摘要:根据我国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药品名称必须得到国家药监部门的批准,药品名称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我国《药品管理法》与《商标法》都明确规定,药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以药品商品名申请注册商标,不在禁止之列,甚至得到国家药监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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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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