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甘肃省终身制建设工程质量人大常委会缺陷责任期管理条例
摘要:近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对因其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负责。《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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