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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强制施行的“国家标准体系”(三)

作者:廖丽国家标准体系中国行业标准社会需求制定程序强制性标准标准化活动公共利益

摘要:既然今后应逐步将带有公共性质,即目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都转化成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体现公共利益,围绕健康、环保、安全等、WTO规定的五大正当目标。那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增强国家标准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目前国家标准化活动的问题在于未以需求为导向,未体现程序公平公开公正,并且实施不力。其具体表现在:一是需求来源单一,形不成有效的社会需求,标准需求主要来自于秘书处,没有来自社会、行业、企业和消费者;二是制修订过程信息公开不够,外界不知道某个标准由谁制定、核心技术内容是什么;三是标准应用实施手段和渠道单一,用户获得标准渠道不通畅,社会公众的普及宣传不够。为保证标准的质量,必须在制定范围、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以及监督实施方面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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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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