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产品修理退货责任家用汽车销售者生产者
摘要: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1月15日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同时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义务。该《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CN:10-1457/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19804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