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亚天企业产品标准标准化管理备案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政府企业标准补充规定实施条例自治区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补充规定: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这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逾越。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CN:10-1457/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20354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