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寿魁投诉危害社会公平正常性企业对等性辐射性受害者失衡
摘要:由于非正常投诉的非正常性,以及伴随而来的高额赔偿要求和严重的负面影响,常常给被投诉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甚至是致命的影响。非正常投诉的实质是不当得利,即不公平,凸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又因为非正常投诉的广而告之效应,往往不仅使企业蒙冤,还使社会公平失衡,造成辐射性的危害。受害者首当其冲是当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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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CN:10-1457/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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