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永远氧气供应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设备安全特种设备事故监督检验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不予处罚
摘要:2015年10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在A市安委会组织下,A市安监局和质监局联合对B氧气供应站(个人独资企业,持有A市安监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氧气销售)进行检查,发现该氧气供应站储存有60瓶氧气(实瓶),氧气瓶上未发现定期检验标志、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经现场向该氧气供应站负责人了解,这批氧气(实瓶)是C公司临时储存在这里,不是自己用来销售,也没有向C公司收取场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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