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勾浩; 曹景辉法律实施社会主义法制质量技术监督司法行政有机统一体特种设备检验检验机构强制措施组织机构使用单位
摘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四个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象宽泛,涵盖整个社会,包括公民及一切组织机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针对的是司法行政及权力机关。四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体现的是法律实施,即守法与执法。守法与执法都应在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的框架下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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