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希亮处罚扣押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生产环节
摘要:质监部门执法中有时会遇到行政相对人将在生产环节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转移、变卖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有的执法人员认为束手无策,无法进行处罚,因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对这种行为未设定罚则;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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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CN:11-3935/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突出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性、研究性和服务性,是全国唯一全面、深入报道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及打假扶优方面内容的中央级综合性刊物。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现已更名为《中国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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