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荣贵责任归属零售商品计量过程计量偏差依法处理经营者消费者商品量
摘要:消费者对经营者销售的零售商品现场称量结果不满,一般情况下双方通过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互谅互让,便可化解纷争。但是,消费者如果事后对经营者商品量称量结果提出异议,在双方协商解决未果或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投诉至有关部门,因相关证据难以在现场复现,加上人为、环境等因素,受理投诉部门应对商品量计量偏差的成因逐条进行分析,认定责任归属,视情况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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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CN:11-3935/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突出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性、研究性和服务性,是全国唯一全面、深入报道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及打假扶优方面内容的中央级综合性刊物。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现已更名为《中国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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