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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用消费品应依法标注使用寿命

作者:卢丰耐用消费品使用寿命产品质量责任产品使用说明书标注技术经济参数保证期限安装方法保存条件维修方法

摘要:我国《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器、设备、装置、仪表以及耐用消费品应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的技术经济参数、使用寿命、使用范围、保证期限、安装方法、维修方法和保存条件、技术保养检修期以及其他有关产品设计参数的有效数据。电器产品应附有线路图和原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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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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